月经刚走第一天可以同房吗,经期过后几天能怀孕?
每个人的排卵日期都不相同呢。
下次月经前14天为排卵日通常情况下,根据正常的内分泌周期来算,下次月经第一天前的第14天为排卵日。因此,月经周期非常准确的那些人,可以很好地推算出自己的排卵日。
比如,月经周期固定28天的,那么就是经期过后第14天为排卵日,此时同房可以怀孕;
月经周期固定30天的,那么就是经期过后第16天为排卵日,此时同房可以怀孕。
……
但是如果月经周日不固定,有多有少,一般就不好推算了,毕竟不能知道准确地下一次月经是什么时候。
更何况,每个人排卵的情况都不同。有的在中期排卵,有的临近月经期才排卵,甚至有的月经时也排卵。
所以通过计算排卵日来避孕或者备孕,都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
卵泡监测月经周期不固定也好办。可以通过彩超进行卵泡监测。通过动态的监测(就是每天或者隔一天去监测一次),医生可以根据卵泡的发育速度推算出排卵的时间。
卵泡监测也很方便,直接憋尿做个彩超就可,操作简单无痛苦,而且费用不高,而且比起计算排卵日,准确度比较高。
提前一天同房卵泡排卵到输卵管,精子从体外跑到输卵管,都是需要时间的,时长1天不等。因此,可以在计算的排卵日前一天就同房,持续到排卵日之后一天,也就是说在排卵期前一天、排卵期、排卵期后一天,这三天时间都同房,可以大大提高受孕成功率。
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
2022年,浙江杭州女孩深夜和三名男性出去喝酒,酒醉后和其中一名男性住在一起被性侵未果,但女孩并没有报警依然和男孩裸睡在一起,而就在第二天还是酒后并与其发生关系,这个时候女孩确选择报警强奸,而法院审理的结果也让99%的人都没有想通!
在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
而性侵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案件,就以我国为例,但凡是涉及到强奸案的,总是以三年起步至最高死刑的处罚。
但虽然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很严厉,社会上的强奸案件却依然时有发生,根据《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涉嫌强奸案件高达16595件。
虽然看起来有点多,但是相比2020年的32516件,其实已经下降了1.9%,所以从数据上来看,我们对于治理强奸案的效果非常显著。
而随着现在科技的发展和5G网络的普及,让许多原本对于法律不懂的人,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
但是随着现代网络的普及,也让许多我们之前从未听过的奇葩案件也逐渐产生,很多时候有些案件的过程并不是我们表面看到的。
一、案例回顾一:无业女孩遭遇性侵被制止,竟然选择同男子裸睡!2022年8月5号,浙江省杭州市某酒店的1420号房间,来了一女三男四名旅客,这四名旅客全部都是自由职业者,简称无业游民!
其中女顾客名叫范倩(化名),是1999年出生现年只有23岁,对于范倩来说除了三名男孩中的张扬(化名)有些熟悉以外,其他的几个人也不是特别熟悉。
但是范倩还是在8月5号,受张扬的邀请下和其他三人一起出去喝酒,由于都是年轻人几个人一时没注意,导致从饭局从开始一直持续到了深夜。
由于喝酒的时间太长,让先天体弱的女孩范倩有些难以承受,在她的提议下几个人匆匆结束了酒局,来到宾馆内开房休息。
而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上文中开头的一幕,只不过由于女孩范倩,是和其他三名男孩同处一室,导致8月6号号凌晨的时候,张扬趁着女孩熟睡时强行要与女孩范倩发生关系。
这个时候被惊醒的女孩范倩开始激烈反抗,她反抗的行为引起了其他两位朋友的注意,随着女孩不断地求救,也让其他两位朋友开始劝说张扬。
最终在朋友们的劝说下,张扬停止了性侵女孩的动作,按照按照正常逻辑,如果是一般女孩肯定会选择立马离开酒店,随后保留证据进行报警处理,但女孩范倩并没有这样做,反而是选择和张扬裸睡在一起!
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到了8月6号中午,这个时候女孩范倩还没有离开,依然和其他三名男孩同住在一起,并且在其他两位朋友的劝说下和张扬达成了和解!
就在当天晚上,四个人又换了一家酒店继续喝酒,虽然还是在杭州本地,但是房间号由1420换成了1203号。
而这次女孩范倩还是和之前一样喝醉,只不过这一次相比较于之前的她,已经达到喝醉呕吐!
就在8月7号凌晨,因为其他朋友发生了争吵,女孩范倩被张扬带到了1401号房间进行休息,当日的凌晨1:37分,张扬偷偷打开1401号的房间,又一次强行与范倩发生了关系。
而这次由于没有其他两位朋友进行劝阻,最终张扬还是“得偿所愿”,随着次日清晨女孩范倩在酒醒后,才发现自己身体有异样后马上选择报警,而随着警方的到来,一直还在睡梦中的张扬就在案发现场被抓捕归案。
二、在这起案例中,男子张扬会被怎么判?在文章的开头我就已经说过在我国《刑法》上,对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因此如果我们单看男子张扬的行为,那么他已经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所以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张扬是应当被判处强奸罪的!
而根据刑法上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张扬的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一审时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
但是作为犯罪者的张扬却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女孩范倩,竟然已经选择在半夜和自己一起出去喝酒,那么按照逻辑来讲已经是默认自己和她的关系。
而且当第一次性侵发生以后,张扬之所以会停止接下来的动作,主要原因是女受害者因为酒后产生的呕吐,而正是因为有污秽的影响,才让两个人停止并且发生争吵。
因此张扬以这种理由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法院在接收到张扬的上诉后对此非常重视,重新审理了此案件的种种疑点。
最终当法院调阅了受害女孩和张扬以及其同伙的微信聊天记录,经过详细查询发现,在第一次女孩是强烈反对张扬的性侵的!并且女孩把自己强烈反对的意见还传给了张扬其他的两位朋友。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在张扬与受害女孩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在事实上是已经违背了妇女意志,已经违反了强奸罪的基本定义。
同时在稍后第二次被强暴事实中,受害女孩范倩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这个时候的女孩是已经处于神志不清,本身对于外界的信息交流也处于也处于无法应对。
而通过女孩在酒醒后发现自己身体有样,立马选择报警的行为,可以看出女孩是已经认定自己是被强奸的。
所以根据相关线索以及所得到的证据显示,张扬确实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状态下,强行和受害女孩发生性行为。
其行为本身明显已经违背了强奸罪的基本逻辑,但因为受害女孩在第一次时,依然选择同张扬裸睡在一起。
事后又有原谅张扬的行为,其本身在案发后也出具了谅解书,所以法院终审认定张扬是犯了强奸罪。
但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所以法院也认为对于张扬的处罚可以酌情处理,终审判处了张扬三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三、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在一起,第二天女孩儿报警被强奸,法院会怎么判?在上文中我已经通过真实案例,解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我们不能只看问题的表面,而是需要通过表面看本质。
而由于每一个案件的基本情形不同,所以法院也会根据实时情况来确定最后的审判结果,所以想要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需要理清案件本身的特点:
01: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其实在我国《刑法》第236条中,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已经明确说明了基本逻辑,无论我们处于任何状态下,只要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那么就可以适用于强奸罪。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朋友产生疑惑,如果是合法的夫妻在床笫之间发生争执,那么作为老公的男孩也会被认为是已经违法了吗?
然而答案非常不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其实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婚内强奸”而法律对于国内强奸的处罚标准也是按照强奸队的标准来进行制定的!
就比如王卫明事件以及凤阳事件等,这两起案例正是很典型的婚内强奸案,而当地法院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人,也是做出了强奸罪的处罚。
02:是否采用暴力强迫手段强奸罪的另一项基本定义,是在违背妇女意志时又采用暴力行为,通过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手段来强迫妇女答应自己的要求。
而所谓的暴力手段,单从字面上的意义来看,是指对女受害者的殴打,捆绑,推搡,对身体产生伤害的行为。
而胁迫行为通俗来讲,是指对犯罪者对受害女性妇进行语言威胁恐吓,非肉体上的伤害以达到精神上强制控制的手段。
就比如我们常见的扬言报复行凶,揭发隐私,加害其亲属,通过宣扬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协制迫害,迫使女孩不敢反抗自己的行为。
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利用妇女患重病,或者妇女熟睡以及在醉酒,麻醉,假借其他治病等种种因素来实施对女性的侵犯行为,全部是以强奸罪来进行论述。
03:需解签罪与非罪的逻辑很多时候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并不是女孩上下嘴皮一碰,就可以让司法机关认定并逮捕女孩所指责的人!
在在当今社会中,女孩和男孩当发生性行为时,其本身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法院也不会单单只从一方面来认定罪于非罪的逻辑。
如果在男女双方准备进行结合之前,男方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采用任何强迫的行为。
而女孩只是因为自己脸面问题,而选择一种半推半就,或者是在事后因为某些原因,选择举报男方强奸,这种行为并不会被法院支持并且认定为强奸罪的。
所谓的半推半就是指在女孩和男孩发生关系时,女孩一方面表现出了同意的一面,又一方面表现了一丝拒绝的态度!
这个时候法院就不能单纯地认定男方已经违法了强奸罪,而需要通过全面调查男孩与女孩日常生活的关系。
除此以外还需要调查发生性侵行为的地点,时间,环境,以及女孩在事情发生后的态度,同时也会侧重于女孩在日常生活中的品德,所以但凡是有以上3点因素,犯罪者都会按照强奸罪来进行判处。
四、关于给女性朋友们,如何最大程度避免被性侵的几点建议当我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了强奸案件屡发的几个原因,而正是这几种原因才是造成强奸案无法杜绝的原因,而这几点原因也是我给女性朋友们的一些建议
1:提高防范意识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查阅大量资料,就会发现98%的强奸案是发生在夜间,而发生强奸案的地段又多是一些人际罕见地处偏僻的地方。
特别是当时间过度到了炎热的夏季,由于女性先天服装过于暴露,会在吸引大众注意力的情况下,也同时会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
而很多时候强奸犯们的作案动机,又被分为提前心有准备和临时起意两种模式,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有许多被害者是在犯罪分子临时起意因为衣物而被锁定为目标。
因此无论是当地环境如何安全,在深夜时对于女性朋友,我依然不建议单独行走在偏僻的线路上。
2:避免被诱惑当今社会受益于无线网络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很多时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生活是远比以前更加便利以及发达的。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很多放在以前难以被普通人所享受的事物正在逐渐平民化,但是人的本身欲望是没有上线的,很多时候我们对于某些事物的向往,会成为犯罪者实施性侵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社会上也就产生了一种诱惑性性侵害,而所谓的诱惑性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者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爱慕虚荣的心理,诱惑受害者自然而然的走进犯罪者的陷阱。
3:熟人之间依然需要提高警惕在我们下意识的想法中,性侵害的受害者基本上是属于陌生人之间,许多犯罪者和许多受害者并不熟悉。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的非典型强奸案正在频发,很多女受害者正是被原本的熟人侵犯。
而正是因为犯罪者是女性受害者所熟悉的人,这导致许多被侵犯的女孩,出于维护个人名誉而又怕对方报复勒索选择默默承受。
而当警方通过一线证据抓捕到犯罪者时,往往被害人会因为顾及身边人的想法,选择故意隐瞒事实,做不实的陈述,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作为女性朋友,在碰到熟悉还是陌生的人时,都要抱有警惕心,千万不要因为是周围的朋友而放松警惕!
写在最后所以如果想要知道当一个女孩深夜和男孩儿喝酒并睡在一起,第二天女孩儿报警被强奸,法院到底如何处理是非常复杂的!
我们是需要通过综合考虑,并不是只看表象就可以得出答案。不过我想说的是:如果女孩在之前对男孩是抱有一定想法,那么法院会根据综合因素来判定,这件案件到底是不是属于强奸案!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和转发。
月经刚没了以后又来了?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月经刚来了以后又来了,针对这种情况要结合自身病史及内分泌情况来看综合评估,简要给予提出以下几种情况的解答:
1、本次月经刚没后又来了,那么这次来的月经是否是按时来潮的?既往月经周期是否规律?是否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既往月经周期规律,经期正常,仅仅是本次一次,那么这次来的月经量也正常,干净后突然有来了,如果量不是很多,非常少,不排除是排卵期出血或者是残留的经血的排出,可以先观察不做任何处理。如果既往月经周期不规律,那么这样的情况不排除内分泌所致的经期时断时续,淋漓不尽的情况。
2、不知道既往是否有过手术室,比如剖腹产手术史,如果有过那么还需要排除剖宫产憩室的可能。这个疾病是由于剖宫产手术时缝合子宫留下的一种疾病,会导致月经干净后一直出现褐色脏东西,时断时续。
3、对于女性来说妇科的一些疾病也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比如宫颈糜烂导致的接触性出血,会导致月经干净后,同房以后出现出血,这时的出血量不多,但有时可以是鲜红色的。
总的来说月经干净后又来了,要警惕相关疾病的出现,初期可以继续观察,如果连续几次,一定要慎重的检查一下。以上分析希望能帮助到你!
剖宫产多久可以性生活?
剖宫产多久可以性生活
剖宫产后建议2个月后,待术后伤口完全愈合、恶露彻底干净后才可以开始性生活。
剖宫产手术对产妇的损伤是比较大的,需要一定的时间修复各个器官。产后42天左右,盆腔脏器基本恢复,恶露基本干净,子宫伤口瘢痕的恢复需要2~3个月。所以建议至少2个月后,再开始同房,这样对身体伤害最小。
产后2个月,多数女性在哺乳期可能存在性欲低下,过早同房,容易产生性冷淡,影响夫妻感情。
此外,还容易诱发感染症状,如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附件炎等,甚至可导致月经不调,不利于产妇健康。因此,从维护女性健康的角度,剖宫产后性生活宜晚不宜早。
本内容由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特需科 副主任医师 杨新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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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这种行为叫婚内强奸。但构不构成强奸罪,需要区分情况:
在理论上,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关系,无论男方和女方是什么关系,都不影响强奸罪的构成。
但是,在司法实践上,只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才构成强奸罪,其余的婚内强奸行为,暂时还没法定性为强奸罪。听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司法实践不这样认定:
其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主观上有强迫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意愿,客观上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换成直白点的话是,他看好了她,他动了邪念头,但是她不同意,他暴力、威胁了她,他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进去了就既遂),强奸罪构成;
其二,结婚后的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丈夫看好了妻子(废话,要不干嘛结婚),动了邪念头(正常男人都会),但是,妻子不同意(也不知道为啥,干嘛要结婚呢),然后丈夫就受不了,暴力、威胁了妻子,然后强行发生了关系。丈夫的这个行为完完全全符合上面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啊,为啥司法实践不认可捏?
其三,怪就怪,男人是女人丈夫这个称呼上。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强奸罪是为了保护女性自由的性权利,但是(又来但是)作为妻子对丈夫的自由性权利,看起来没有其他女性自由的性权利那么重要,所以秉着“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司法实践倾向于不处理这类行为;
其四,从法官的角度来看,想要定罪就更难了!有两个关键的问题,根本不好证明:怎么证明妻子的不愿意?怎么证明丈夫的暴力(除非有家暴倾向的丈夫,一般不会对女性下手那么狠)?这两个问题一出来,公安机关再聪明的警官,也无法将这个证据链固定下来。固定不下来怎么办?不接案子呗,凡是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有义务把他们送到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这样的案子,即使最后送到法官手里,很有可能也是无罪释放。无罪释放啥概念?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就是办错案了。所以作为公安或者检察院的聪明人,你觉得他们会怎么选择?
其五,当然上面说的是一般情况,司法解释也出台了一种特殊情况。
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啥意思呢?就是你二人分居或者准备离婚了,法律这将这种情况等同于你们已经离婚了,此时的妻子,已经变成丈夫的前妻,这时候,丈夫即使再心里痒痒,也要管住自己,否则法律就不客气了。
那么法律既然不承认一般情况的婚内强奸,那么女性如果真实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法律微言估计,现实中有时候不想跟丈夫发生关系的妻子,也不在少数,那丈夫如果就是强行来,对妻子造成的伤害也不小。遇到这种情况也需要寻求法律的帮助:
其一,《婚姻法》第13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也就是妻子不想,就不能,我们两平等的,妻子没有义务必须随时配合丈夫。所以如果丈夫强行来,那么他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妻子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的帮助;
其二,如果丈夫的暴力程度造成了妻子受伤了,那么丈夫的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严重的如果造成了妻子受轻伤或者重伤,丈夫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其三,如果丈夫长期有着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属于家庭暴力,情况再严重,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所以,虽然婚内强奸一般情况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也不是拿他没有办法。希望女性勇敢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麻烦您动动手指关注一下,码字不易,且码且珍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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