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会学狗叫吗,如果偷狗的人反被狗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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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早在古希腊时期,法治理论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在争论不休的时候,人们就诉诸裁判者,去找裁判者就是找公正。裁判者被当作公正的化身。”
那为什么在生活中会出现一些颠覆认知的事情呢?
1.同情弱者。同情弱者是人的优良品质,是人善心的表现,人之初性本善嘛。人们有同情弱者的心理,也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当然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
有人会说,偷狗贼怎么还成 “弱者”了?
当然是“弱者”了,因为被咬伤的偷狗贼与狗比起来,不弱还能让狗咬了,咬就咬呗,一咬还就受伤了;受伤就受伤呗,还去告狗主人。你说“他”弱不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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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在先。因为现在养狗有些地方是有规定的,比如,饲养大型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是拴养,不能在户外遛狗,如若要出门,需要给狗带上嘴套和拴上链子,防止狗无故伤人,并由成年人牵住。养狗人所养的狗不得影响和干扰他人的正常作息生活,不得任由狗恐吓他人或是伤害他人。
“偷狗贼”当然也知道这些规定,所以,偷狗时一旦被狗咬伤,就会倒打一耙,找狗主人赔偿,如果不赔,这些规定也成为告狗主人的理由。
3.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是法院审判的原则,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句话说,小偷到法院起诉,他就是原告,所以,法官只能审判狗养伤小偷的人身侵权案件(除非,狗主人能够证明被咬伤的就是偷狗贼),否则,法官的判罚对于狗主人不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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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有人会问,那小偷偷狗法院就不管了吗?这个还真不是法院直接管的事情,对于狗主人来说,他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如果立治安案件,则必须是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是刑事案件,则要求“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关键词就是“轻微违法行为”和“犯罪事实”。简而言之,就是偷狗贼是否已经着手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时被狗咬伤的。其实这也是最不好证明的(因为需要证据),除非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咬伤的就是偷狗贼。比如,有人看见、有监控录像证明、在偷狗贼身上发现作案工具等等,否则,偷狗贼还真成了“受害者”。
结语:如果偷狗的人反被狗咬伤,向狗主人索赔,狗主人拒绝,告到法院,会怎么判罚?其实这是个假命题,因为真正偷狗被狗咬伤的,狗主人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这是法律规定,法官判案当然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被咬伤的人就是在偷狗,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法院怎么判罚还需要问吗?
对于,如果偷狗的人反被狗咬伤,向狗主人索赔,狗主人拒绝,告到法院,会怎么判罚?你是怎么看的呢?
打狗会有什么后果?
打狗后果就是有狗肉吃
人是通过何种途径传染疯犬病的?
狂犬病:又称恐水症。没有疯犬病这种说法。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导致的传染病。关于狂犬病的感染以及预防方式。参见央视微博发布的这则科普文【了解狂犬病,科学对待狂犬病】权威媒体,精心调查。客观真实,图文并茂。(网络上存在有些人冒充医生编造谣言情况。请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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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被归纳与重大传染病,由各地疾控部门负责,必须每年逐月进行疫情汇报并公示。2017年全国因感染狂犬病死亡人数502例。
一:狂犬病毒并非猫狗所携带的病毒。只有感染了狂犬病毒的动物才会携带病毒,健康猫犬不带毒。
二: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公布:感染狂犬病毒,一般在半个月到三个月内发病,潜伏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下来自公安部官微的辟谣。
三:狂犬病不会学狗叫。我国官方曾多次请专家为此事辟谣。
以下是记者采访疾控中心医生的报道。
真正的狂犬病发作,到底是什么样子,会有哪些症状和表现呢?记者今天采访了湖南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医师杨浩,请他为市民解答有关问题。 人狂犬病分为两种临床类型,一种是狂躁型狂犬病,出现高度兴奋、恐水、怕风、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典型表现,在某个阶段会出现阵发性咽肌痉挛或全身痉挛,80%的狂犬病属于此种类型。。。。。。因此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如果有人说在几十年前曾经被狗咬,现在出现狗叫发狂犬病这样的谣言,我们就可以从时间上去怀疑,去否定。该如何彻底控制狂犬病病发数呢?
对于现在国内犬只伤人的情况以及狂犬病的高风险现状,我也是感觉头疼不已,毕竟作为一个井犬(哈士奇)的饲主,看着文明饲主和非养犬人士由于那些“爱狗(猫)人士”的无脑行为以及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双方互不相容甚至出现冲突,实在忍不下去了。
而且一切各地的奇葩管理办法也是层出不穷,虽然越弄越复杂,但是不仅减少不了犬伤人数,更没办法控制狂犬病。
接下来由我谈谈我的看法: 说到狂犬病控制,不得不提到一个我们临近的国家——日本。
日本从1956年开始,在全国就已经没有任何由于本国的犬伤发生狂犬病上报的案例了,也就是说至今60多年都不曾出现过一例本土狂犬病病例。
为什么一定要提到本土?事实上,在1956年之后,日本确实也曾发生过狂犬病,只不过所有病人都是由于在国外暴露后发生的。
那么日本到底是通过什么方法控制狂犬病的呢?
日本曾经出台过一个法律,叫做《狂犬病预防法》,这个法案的特点和我国各地的相关规范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对饲养猫狗的登记,健康防控(打疫苗)等等。 但是有一点明显不同,就是中国更下功夫的地方在于限制饲主和宠物,而日本是严格管理流浪猫狗。
我们一提到国内的情况,想象到的就是全城查狗,或者异烟肼毒狗。这种方式看上去是对不文明饲主有威慑性的方式,但实际上对狂犬病防控根本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最多的就是加剧对立。另外对于疫苗接种,也没有强制措施进行管控,导致很多人把狗带回来以后就任凭其罹患和传染疾病,造成潜在风险。
而日本采取的方法就是看上去非常残酷的大规模抓捕流浪猫狗,并且在收容一段时间后如果无人领养就要被处理掉(安乐死)。另外一些人不再想饲养猫猫狗狗了,也可以付费送到收容所,若是没有人领养同意结局就是安乐死。
在这一点上,至少在我从未看到过国内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真正意义上去抓捕野生猫或者狗,看到的就是抓几只家养犬去交差,或者破门而入强行打死宠物狗,也就是既不治标也不治本还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方式。
我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狗肉比较受欢迎,即便我是饲主也不会反对狗肉馆的存在,因为首先狗肉的烹调方式决定了其并不会传播狂犬病而且非常香,再者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流浪狗具有非常高的经济价值,同时还能控制狂犬病的发生。
但是这些话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犬只来源不能是偷狗,并且对于走失的可以联系饲主的动物应该尽可能联系饲主(当然也应该对饲主进行惩罚)。
不知道为什么,咱们国内有很多爱心泛滥的人员,经常会拦截运狗车或者运猫车,理由非常冠冕堂皇,就是猫(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是宠物/是合法饲养的动物等等等等一系列的说辞,然后无视法纪的拦截车辆,抢夺别人财产。
救出来的猫猫狗狗好一点的,集中饲养,接种疫苗,寻求饲主。这种方式比较文明,但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甚至有些人倾家荡产的去“爱护”这些动物,寻求各种渠道“募捐”,就差跪求救助了。
不好的那种找个地方圈着,除了给口吃的任凭其自生自灭,污染环境不说还有动物疫情的出现,然后哭哭啼啼寻求同情。
再恶心的就是直接“放生”,破坏生态稳定,造成更严重的隐患。
有时候吧从同理心出发,也能理解,但是出于对社会人群的保护角度,以及对狂犬病的防控角度,都非常鄙视这些行为。
再说说家养犬,很多人不拴狗绳,不打疫苗,出门任凭其瞎叫、追人、排便,也不进行任何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却高枕无忧,尤其是在城市地区,也是造成犬伤甚至狂犬病以及出现流浪动物的一大原因。
但是这些情况实际上都是有办法管理的,除了偶尔出现的打狗行动外,日常的调解实际上并不能威慑那些不文明养犬人员。
其实总结一下,控制狂犬病非常简单。
官方:设立专门的执法部门,严格管理,明确处罚,抓捕并定期处理流浪猫狗。
饲主:文明饲养,狗绳疫苗铲屎三件套不能少。 (出门不拴狗,就是狗遛狗)
所谓“爱狗(猫)人士”: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吧。
目前社会频发被狗咬事件?
恶狗伤人事故、交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成为了我们"社会安全"问题的重要成分,是近些年威胁百姓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一个社会、一个国度,如果奉行人民至上的理念和原则,百姓的生命安全就应该被当做最重要的事情来对待。就应该针对这些事情制定严格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法律,并且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只有这些做到了,这个社会才是以人为本的,才真正融入了当代文明。科技再发达,经济再增长,如果法制跟不上时代,如果人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走街怕狗咬,出行、生产安全不保,买食品药品怕假、怕被药到……,这怎么说都是有违和落后于现代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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